癸二酸二辛酯的检验规则
2017-03-25 22:51:40点击:
1.癸二酸二辛酯应由生产单位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每批出厂的癸二酸二辛酯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,井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。
产品质量要求
产品质量要求
2.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,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,对所收到的癸二酸二辛酯进行检验,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3.癸二酸二辛酯每批重量不得超过25吨。
4.每批由10%的包装桶内等量选取试样,但小批者亦不得少于5个包装桶,应从深度不同的上、中、下三处取样,所得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升。
5.将所取试样仔细混匀,平均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麿口塞的棕色玻璃瓶中,瓶上粘贴标签,注明: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级别、件数及取样日期,一瓶作检验,另一瓶封存三个月以备查考,仲裁化验室由双方协议选定。
6.如果检验结果中,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选取癸二酸二辛酯试样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整批癸二酸二辛酯应降级或按不合格品处理。三、试险方法测定中所需试剂及溶液,除另有规定外,均参照相应的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标准和化学试剂基础标准GB601—603—65之规定制备应用。
7.外观与色泽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1—66“增塑剂外观及色泽”的测定进行,测定时根据试样发色情况从Pt—Co号的500号色度标准原液中任选一种进行测定。
8.酯含量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2—66“增塑剂酯含量及皂化值的测定”之规定进行测定。
9.比重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134—66“增塑剂比重的测定(比重瓶法)”进行测定。
10.酸值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5—66“增塑剂酸值的测定”之规定进行测定。
11.加热减量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6—66“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”之规定进行测定。
产品质量要求
产品质量要求
2.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,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,对所收到的癸二酸二辛酯进行检验,检查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。
3.癸二酸二辛酯每批重量不得超过25吨。
4.每批由10%的包装桶内等量选取试样,但小批者亦不得少于5个包装桶,应从深度不同的上、中、下三处取样,所得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升。
5.将所取试样仔细混匀,平均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麿口塞的棕色玻璃瓶中,瓶上粘贴标签,注明:生产厂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级别、件数及取样日期,一瓶作检验,另一瓶封存三个月以备查考,仲裁化验室由双方协议选定。
6.如果检验结果中,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选取癸二酸二辛酯试样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整批癸二酸二辛酯应降级或按不合格品处理。三、试险方法测定中所需试剂及溶液,除另有规定外,均参照相应的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标准和化学试剂基础标准GB601—603—65之规定制备应用。
7.外观与色泽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1—66“增塑剂外观及色泽”的测定进行,测定时根据试样发色情况从Pt—Co号的500号色度标准原液中任选一种进行测定。
8.酯含量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2—66“增塑剂酯含量及皂化值的测定”之规定进行测定。
9.比重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134—66“增塑剂比重的测定(比重瓶法)”进行测定。
10.酸值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5—66“增塑剂酸值的测定”之规定进行测定。
11.加热减量的测定按增塑剂统一检验方法中HG2—436—66“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”之规定进行测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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